北方网消息:《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居民、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并实施,根据《办法》,本市的个体户和居民不用任何抵押,仅凭良好的信用就能享受快捷、方便的贷款方式。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商户经营的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和购置生活用品、改善居住条件、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据了解,该《办法》是为促进本市城市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城市个体工商户、居民和中小企业信用制度而制定的,目的是简化个人信贷的程序,推动个体企业的发展。据介绍,凡是居住在本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记录,未与商业银行发生过经济纠纷;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居民都可以申请信用贷款。
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信用户、所在居委会,了解和掌握他们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款的监督、检查。
信用贷款怎么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到银行提出信用评定申请,商业银行会给信用户建立完善的贷款档案,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还款的历史记录;所在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的意见;银行信贷经办人员意见等;
第二步信贷人员深入有关居委会调查了解信用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初步的资信评定意见;
第三步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掌握的情况,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等级,核发贷款卡(证),并依此确定相应的信用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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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指在天津市居住和经工商部门登记,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居民是指无经营项目,只凭工薪、劳务收入的城市居民。
小额信用贷款指商业银行依据个体工商户、居民等在银行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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