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本市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作出部署。
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次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集中力量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因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职务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要注意查处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害人系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司法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利侵权犯罪的案件;多人多次侵权犯罪、明知无辜而侵权及主观恶性较大的案件;影响稳定大局或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的案件;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侵权犯罪的案件。
为搞好这次专项活动,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要结合学习宣传宪法,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意义以及修宪内容、各种职务侵权犯罪的罪名、构成、立案标准、典型案例等,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打击职务侵权犯罪的强大声势;二要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增强自行发现线索能力,加强与新闻部门、内部职能部门的联系,发现和收集职务侵权案件线索;三要把握政策,讲究方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不断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既要严肃查办侵犯人权案件,又要保护和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保证案件质量。重点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犯罪案件。要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要严肃办案纪律,文明办案,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案,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加快本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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