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1日上午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制定七项措施,解决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让没能力缴费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其中,特别规定要先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待遇问题,本市将有10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障。
天津市为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采取的七项措施是:对困难企业中的“4050”人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就业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特别困难企业补贴100%、困难企业补贴70%、比较困难企业补贴40%;对全市各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给予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的标准补贴医疗保险费;对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方面给予他们工资性补贴,另一方面给予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为帮助困难企业缴费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困难企业实行低基数和低费率优惠政策,困难企业只要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80元的6.3%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待遇;对于按照低基数、低费率缴费仍然有困难的企业,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医疗保险补贴,特别困难企业补贴90%,困难企业补贴70%,一般困难企业补贴40%;建立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患大病的,给予适当救助。救助资金在各辖区和系统内统筹互济,主要用于大病患者住院和慢性病患者治疗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救助。救助标准为年人均3000至5000元;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后,也可按照每人每年36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大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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