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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稳定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就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确保协管员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及时发放做了进一步规范。
提高工资补贴标准
天津市再就业资金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资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提高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从每个劳动保障协管员上岗之日起执行。今年7月1日前,执行新标准与原标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拨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发放。从今年第三季度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新标准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和推荐就业成功的奖励制度,奖励资金从区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增加医疗保险补贴
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养老、失业两项增加到养老、失业及医疗三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应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补贴部分按本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确定的基数和比例(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3%)计算。
医疗保险补贴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各区县劳动保障中心将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专门账号,为符合条件的协管员办理补贴手续,接续社会保险。因各种原因未能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协管员,须提供写明不转原因并签署个人意见的书面材料,交各街劳动保障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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