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学教师职务之便,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试题泄露牟取私利,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两名案犯有期徒刑三年、一名案犯有期徒刑两年。
据一中院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此案中三名被告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原副科长史晓龙、廊坊东方大学宇航培训学校教师曹宇和廊坊东方大学宇航培训学校原法定代表人刘晨。2003年,曹宇与刘晨在廊坊大学城合办了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办学范围包括自考、成人高考、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等考前辅导培训。
同年8月,为使9月20日开课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考前辅导班能吸引更多生源,曹宇与刘晨预谋,利用曹宇与担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史晓龙的关系,让负责保管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试卷的史晓龙透露部分试题内容。经过多次“磋商”,史晓龙终于答应了曹宇的要求。
2003年9月19日上午,史晓龙代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将英语四级考试试卷从教委取回本校,当日中午,其将曹宇约至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将所保管的英语四级试卷拆封后提供给曹宇阅览。当天下午,曹宇回到宇航学校,将所记录的部分试卷内容,在宇航学校的点题班及地质大学礼堂的点题班上进行了泄露,还将部分考试内容整理后,公布到了宇航学校的网站上。曹宇在地质大学授课时还向学生们讲:"明天你们在考试中将会发现有相同和相似的题,请不要吃惊。"
仅在地质大学听取曹宇“权威”讲课的就有700余名学生,曹宇与刘晨一夜之间名利双收。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03年9月20日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结束后,有人向媒体反映英语四级考试的内容在考前被宇航学校泄露。第二天,媒体刊登了英语四级考试可能泄题的文章。之后有学生向报社提供了在宇航学校点题班上听课的录音和笔记。
2003年10月2日,曹宇在北京被抓获。根据曹宇的交代,同年10月5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在鞍山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刘晨抓获。2003年10月8日,史晓龙向领导交代了将英语四级考试试题泄露给曹宇的事实。
一中院主审法官认为,这三个人故意泄露国家考试内容,实属泄露国家秘密罪。但是被告史晓龙在尚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因有犯罪嫌疑被本单位盘问,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曹宇在交代共同犯罪时主动与司法机关配合。考虑这些情节,法院判处史晓龙有期徒刑三年,曹宇有期徒刑三年,刘晨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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