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居民须参加社区公益服务
-劳动将在上下午各两个小时内进行
北方网消息:今后,红桥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必须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每月三次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取消低保资格。此项措施在本市尚属首次。
据红桥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活动。为此,红桥区正式成立区、街、居三级公益劳动服务机构,要求凡有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市民,必须到本人办理低保的社区居委会公益服务站登记注册成为公益服务站成员,并参加义务劳动。
按照新措施,区、街建立10个公益劳动公司,社区建立170个公益劳动服务站,下设社区生活服务组、市容卫生服务组、治安保卫服务组、宣传教育服务组、公益活动服务组,共14000余人,囊括了社区内全部日常服务。低保人员在公益劳动服务站内共进行八项无偿义务服务。根据各社区公益劳动服务的内容,每周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劳动将利用上下午各两个小时的时间进行。
此外,享受低保的市民的劳动还包括一些计时工、便民配送、物业管理、小修小补、水电维修等有偿社区家政服务。对于经常参加公益性服务站提供的非盈利性有偿家政服务所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不再计算到低保收入内。凡每月三次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取消其低保资格。
八项无偿义务服务
1、社区环境卫生服务(协助保洁队扫雪、清垃圾、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2、绿化管养服务(植树、整理花坛绿地、领养树木);
3、为孤老残服务(定期做室内外卫生、病期帮护、帮助代买);
4、为困难群众服务(传递生活信息、定期家访、请医送药、家务服务);
5、为军烈属服务(传递生活信息、协助解决生活中的难题);
6、为维护治安服务(治安巡逻、防火防盗宣传);7、经常性捐助服务(收捐、分捡、整理库房、缝洗晾晒)
8、宣传教育服务(公共信息传递、更换黑板报、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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