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8月3日,记者从天津市成品油行业管理部门获悉,天津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从下月起即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油站的计量及销售油品添加剂都须由行业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监督批准,否则不得营业。预计该制度今年9月即可实施。
据悉,该项准入制度是根据国家商务部将对我国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而制定的。准入制度将不仅对加油站的资质、油品质量等大项目有严格的控制,甚至连加油机的计量误差都有具体的规定。
据国家商务部改革发展司流通处的彭主任介绍,包括加油站在内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标准已制订完毕,正在商务部网站上征求意见。根据该标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加油站,将被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执照。按惯例,征求意见一个月后即可实施。
准入制度中的部分规定
1、加油站的设置国道、省道加油站的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2、质量管理加油站销售用以掺配的油品添加化学试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批准。成品油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销售依法设立的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格油品,并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成品油、走私和非法炼制来源不明的油品。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加油站销售用以掺配的油品添加化学试剂,也必须要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批准。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加油机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以及其他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将对其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证照。
3、加油站的资质、油品计量加油站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在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而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必须配备持有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量员证》的专职或兼职计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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