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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有职工民主参与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本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今后可自主决定工资水平。
据介绍,天津市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且保持两年以上持续、稳定经营业绩的,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这些企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后,将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和办法;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工资分配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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