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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8月10日,天津市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8月11日,记者随同天津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位于西青区的服装、餐饮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涉及5家服装企业和4家餐饮企业。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位于大寺镇的酒楼中有一位满脸稚气、穿着工作服的小姑娘正端着盘子忙前忙后。由于酒楼老板不能现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该酒楼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8月12日日下午,酒楼负责人将接受西青区劳动保障局监察科的进一步调查。
发现疑似童工情况的是一家名叫金泉的酒楼。当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该酒楼时,正看见一名个子不高、满脸稚气并穿着饭店工作服的小姑娘忙前忙后地端盘子。执法人员示意小姑娘接受询问,没想到她拔腿就往里面跑。随后,执法人员询问该酒楼老板,得知酒楼没有和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有关程序,执法人员要求老板请出刚才的那位小姑娘,并对她进行询问。再次出来的小姑娘胆怯地告诉执法人员,她来自河北省吴桥县,今年刚刚读完初二,小姑娘一直强调她刚来了两天,是一位亲戚介绍来这里帮忙的。当记者和执法人员询问小姑娘的年龄及出生年月时,小姑娘闭口不答,经再三追问,小姑娘竟然掉起眼泪来。
正在小姑娘和执法人员僵持时,酒楼老板及时出现,并声称小姑娘是来此帮忙的,同酒楼没有构成劳动关系。酒楼老板还认为,执法人员的随机检查影响了酒楼生意。由于酒楼老板不能现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要求其负责人今日下午接受进一步调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提醒,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凡发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对于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可向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 举报电话 |
和平区劳动保障局 27218174 沈阳道68号
河西区劳动保障局 28130990 黄埔南路9号
河东区劳动保障局 24130995 十三经路4号
河北区劳动保障局 26242836 五马路72号
南开区劳动保障局 27483312 平湖路 2号
红桥区劳动保障局 86516661 子牙河桥北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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