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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晁振源 王犇):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部署,决定自2004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协调机制情况;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情况以及禁止使用童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据介绍,本次检查重点将在服装、餐饮等行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进行。在检查期间,企业对本单位用工情况要做好自查工作,写出企业自查报告,并作出依法用工、不使用童工的书面承诺书,报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此基础上,各区县要按照不少于在本区域应检查企业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集中抽查。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抓好企业自查和书面承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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