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首届人造美女大赛的主办方在北京召开了“人造美女”多方论坛,“人造美女”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法律人士齐聚一堂,就一些“人造美女”的论题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将于11月份举行的首届人造美女大赛是基于“杨媛事件”而举行的一场特别选美赛事。然而令大赛组委会意想不到的是,他们竟遇到了一个比“杨媛事件”更为棘手的问题:大赛报名者中出现了变性人……那么,“变性美女”可以参加人造美女大赛吗?接受和拒绝似乎都需要合理的理由……
如今,去整容的女性越来越多,当成批成批的“人造美女”新鲜出炉后,她们忽然发现,自己不但要承受来自方方面面的非议和压力,还要面对伦理、法制等领域的诸多方面问题。整形美女,是否将成为飘摇在社会风雨中的美丽……
视角1:
拿什么方式接受你,变性美女?
前不久,重庆变性男模陈勇军变性成功,消息传出,国内一片哗然。虽然遭到了很多非议,陈勇军还是一如既往地做着“她”的中国“河利秀”之梦。然而,“莉莉”在报名参加环球小姐大赛时被拒之门外。
据介绍,变性手术也是医疗整形手术的一种。那么,“变性美女”的性别该以何种标准来判断?“她们”能否参加“人造美女”大赛呢?
整形医生:“变性美女”是医学上的中性人
参加论坛的某整形中心的院长刘桐认为,“人造美女”大赛是面对做过整形手术的“美女”的比赛,参赛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参赛者必须是女人。“变性人已经超过了‘人造美女’的范畴,所以变性人是没有资格参赛的。”
刘桐表示,所谓“人造美女”,无非是垫垫鼻子隆隆胸,但她们作为女性的基本性别并未因此改变。而变性人尽管改变了生理构造,但其本质不是一个纯粹的女人。“‘她们’并不是真的改变了性别,‘她们’是医学上所说的中性人。”
律师:区别性别要看法律是否承认某律师事务所的邓利强律师则认为,变性人参加社会活动时候,要以法律上是否承认作为判断其性别的标准。“简单说,就是以他(她)的户口登记或者身份证件上的标注性别为准。如果国家公安机关已经发给了他(她)合法的具有性别标注的证件,其性别内容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邓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同性之间不能结婚。但如果变性人得到有关公安机关批准,变更了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上的性别后,就可以登记结婚了。
“‘变性美女’做女人的愿望肯定更加强烈,她好不容易实现了做女人的愿望,就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一个男人通过变性手术成了女人,她又有了身份证,即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他(她)享有与所有女性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她就有权利以女性的身份参加选美等社会活动。”
视角2:
“人造美女”,是俗称还是歧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造美女”都对“人造美女”这个称谓不“感冒”,她们甚至普遍认为该称谓有歧视之嫌。
人造美女:这是一个不很合适的称呼
天津第一人造美女路晓玉对记者说:“我觉得‘人造美女’这个词多少让人感觉到一些贬义的味道,因为在人们的观念里,天然的、天生的才是最好的,单独用‘人造’来形容一个经过美容整形的人,有些轻视的意味。”
河南人造美女曹媛则表示:“这是一个不很合适的称呼,我不喜欢。我觉得整形手术可以让人更美丽,美容化妆也可以让人更加漂亮,两种手段同样是打造美丽的手段,为什么要给美容整形后的人冠以‘人造’的称呼呢?”
业内人士:强制禁用不太可能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分会总干事王冀耕认为“人造美女”这个词是约定俗成的。“尽管有人不喜欢这个称谓,但目前强制禁止使用是不太可能的。希望不久以后,能有一个更合适的词语来替代它。”
“变性美女”能否参加选美比赛?整容经历能否算作个人隐私?
视角3:
医疗整形,属于个人隐私吗?
日前曾有媒体报道,一男子娶了一名美女为妻,生下的女儿却很丑,男子因此要求做亲子鉴定。见此,女子不得已吐露真情:原来她曾做过整容手术。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整容者进行医疗整形的经历是不是属于个人隐私?整容者能否对此刻意隐瞒?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律师。
记者:对于“人造美女”或“人造美男”来说,她(他)们在结婚、求学或求职的时候,是否有义务把自己曾经有过医疗整形的经历告诉给对方?医疗美容手术可以算是个人隐私吗?
邓律师:如果一个人美容整形后变漂亮了,但是她又不想让别人知道她是怎么变漂亮的,那么她的美容整形经历就成了她的个人隐私,她在这方面就拥有自己的隐私权。她完全可以在升学就业或者结婚的时候不提及,也不对外公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隐私权是消极的权利,如果知道了他人的这种隐私,不去公开不去散布,那么别人的这种隐私权就被保护了,否则就被侵害了。
记者:寻找婚姻伴侣时也可以刻意隐瞒整形经历吗?这样形成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某种程度的欺诈?
邓律师:即使是在寻找婚姻伴侣的时候,女方也有权不向对方公开自己的整形隐私。如果整形的一方婚前向对方隐瞒了实情,但这只和个人的诚信度和美誉度等有关,或许会降低其诚信度和美誉度,但这并不构成欺诈。接受整形的人如果愿意对他人隐瞒这件事情,只要她能够瞒得住,没什么不可以,法律上对此是没有要求的。
记者:如果有人不愿意选择做过整容手术的女子做为婚姻伴侣,那么保守这种个人隐私是否会侵害对方的知情权?
邓律师:婚前一方如果向结婚对象隐瞒了医疗整形的事实,并没有违反法律,也谈不上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因为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在法律中做了规定。目前还没有法律来支持这方面的知情权。所以,这种所谓的知情权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人造美女几许风雨
郝璐璐学历风波
北京姑娘郝璐璐接受了11项全身整形手术后,成为举国关注的“全国第一人造美女”。在其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整容热潮,至今热度非但不减,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然而,郝璐璐出名后没多久,其向媒体公布的学历和经历都遭到了质疑。
杨媛被取消决赛资格
2004年5月,“人造美女”杨媛因做了大规模的整容手术,被2004年环球洲际小姐大赛组委会取消了决赛资格。组委会新闻部部长赵朝峰就此表示,“此前我们虽然知道某些选手可能整过容,但是以为只是限于类似修修眉毛、去个胎记什么的。但后来才知道,杨媛如此大规模的整容手术,可以说是与原来判若两人了。这样组委会感到,如果让她继续参赛,而她如果又取得比较好的名次的话,会不会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比如别的女孩子会以她为榜样,甚至不惜借钱去整容。”
赵朝峰解释说,组委会经过讨论,认为这样的一个国际性文化赛事,应该注意它的社会影响和文化影响。而且在一个选美比赛上,如果一个“人造美女”得到了冠军,对其他选手来讲也是有失公平的。据《北京青年报》
中国“河利秀”选美被拒
“莉莉”原名陈勇军,10年前,陈勇军在重庆当男模。后来,陈勇军不堪忍受自己的“男人”身份,于是他在青岛接受了变性手术。由于“莉莉”非常崇拜韩国的变性明星“河利秀”,于是给自己取名“莉莉”。今年5月,“莉莉”报名参加环球小姐大赛,从而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报名参加环球小姐大赛的变性人。但环球小姐中国总部表示不能让“莉莉”参加环球小姐的比赛。其理由为“女性的定义应该是自然的女性,而‘莉莉’做过了变性的手术,不属于界定的范围”。
公安机关提醒:容貌重大改变尽快换领新证
不久前某媒体报道,一女孩本来相貌平平,但是通过医疗整形后变得十分漂亮。但她因为没有及时更换新的身份证,以致在机场登机前的检查中遭到机场工作人员的质疑,险些误了登机。
那么,“人造美女”们该在多长时间内换发新证呢?就此,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公安部门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整容者一定要在多长时间内换领新的身份证或变更身份证资料。“但是,因为身份证是对一个人的身份进行直接证明的证件,人们通过医疗整形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面容有重大变化后,旧的身份证就不能再起到证实其身份的作用。如果容貌发生了很大改变还不及时换发身份证,会给整容者的出行、考试及就业等方面造成不便。”
该负责人表示,不排除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医疗整形手术来改变自己的面貌潜藏起来,从而给刑侦工作设置障碍的可能,“但这毕竟是极少数的”。
“不管是经过整形美容的人还是变性人,根据他们自身实际情况的改变,需要变更户口登记内容或者变更居民身份证上照片的,一经提出,只要手续合乎规定的,负责户籍管理窗口就可以为其办理变更并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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