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解释:延误属“不可抗”因素造成,不予赔偿
国家规定:“罢乘”、“占机”等行为应予制止
记者报道:由于航班延误了7小时,22日凌晨降落在合肥骆岗机场的东方航空公司的MU5342航班上,数十名乘客为讨赔偿拒下飞机。航空公司与乘客进行了紧急协商,但因双方有分歧,乘客“占机”一直持续了13个小时。这是安徽省首次发生如此长时间的“占机”事件。
8月21日,本该于17时05分从广州起飞的MU5342航班延误,直到深夜24时左右才从广州飞出,并于22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抵达合肥。由于延误了7个小时,近百名乘客不愿意下飞机。在有关人员劝说下,到6时30分左右,才有五六十名乘客下了飞机。
据东航航空安徽分公司的李胜祥说,“占机”乘客要求给予赔偿,但东航方面认为这次延误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赔偿没有依据。他说:“执行MU5342航班的飞机是从杭州飞往广州,然后再从广州飞到合肥的。21日下午,这架飞机在杭州准备飞往广州时,先是由于广州机场客流控制和天气原因,在杭州起飞时已晚了4个小时;飞机到达广州后,适逢广州出现雷雨天气,于是再次延误。”
22日凌晨,航班抵达合肥后,东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登机向乘客做了解释并致歉,同时为乘客安排好了宾馆。部分乘客很快下了飞机,然而还有部分乘客依旧“占机”,并提出了800到1000元的经济赔偿要求。李胜祥说:“绝大部分旅客不清楚:什么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应该赔偿;什么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不应该赔偿。”
据悉,直到22日14时20分左右,该航班的最后16名乘客才下了飞机。
由于该架飞机在8月22日早晨9时许还要飞往桂林,“占机”发生以后。东航只得从杭州调来了一架飞机,执行飞往桂林的航班,但已耽误了5个小时。
根据今年7月1日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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