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6月12日报道“质疑百货公司翻兜侵犯名誉权”案,31日上午将在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04年5月25日中午,原告夫妻二人在某百货公司购物结账离开时,被收银员叫住,称拿了他们的东西,先是摸原告的裤子口袋,随后又检查原告的购物袋。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诉至法庭要求百货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被告某百货公司天津地区负责人认为,收银员是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检查的购物袋,“翻兜”的说法事实上并不存在。对于收银员的行为,公司承认确有一些失误,但她的动机不是侮辱顾客。即使算做侵权,也只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而非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