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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事故
因用药不当致患者死亡,海军总医院的治疗被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事故。昨天,海淀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妻儿损失10万余元。
死者李金华的妻子孙秀珍和两个孩子李东、李青要求医院赔偿损失20万余元。他们诉称,2003年8月10日,李金华到海军总医院就诊。由于医院治疗不当致使李金华房颤(即心房颤动,能致心房不能有效收缩)发作,病情加重,医院并没有及时治疗和处理。而当李金华突发脑出血,医院也没有做出正确诊断和治疗,并错误使用抗凝血药和镇静药,最终导致李金华死亡。对此,海军总医院辩称,院方对李金华的诊断准确、治疗及时,他的死亡是因他自身疾病发生发展的结果。
法院在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后,认定海军总医院对李金华的治疗构成一级甲等事故,目前不能排除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李金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医院应对李金华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海军总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损失。宣判后,海军总医院提出上诉。
名词解释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共分四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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