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楚备 商言):为落实《天津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市政府21号令),市商务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条件(试行)》于日前颁布实施。
新出台的《设置条件》共分设置原则、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与环境卫生、一般建筑规定、宰前建筑设施要求、屠宰车间建筑及设备、分割车间建筑与设备要求、兽医卫生和品质检验、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要求等十大项,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筑设施、装修标准、加工设备、消毒设施、检验装置及操作规程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了具体标准。同时要求各区县,对所有新建、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要严格按照《设置条件》审批建设。对已批准的定点屠宰厂要按照《设置条件》进行检查,达不到《设置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设置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据了解,该《设置条件》实行后,将推动各定点屠宰厂努力改善硬件条件和服务手段,进一步推进全市生猪屠宰的机械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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