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2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自本月20日起天津开展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截至昨日,由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组成的40个监察小组,已对本市98家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有一多半用人单位存在问题。
被劳动监察机构限期整改的63家用人单位存在最低工资没有达到530元、以计件工资为由月工资没有达到最低标准、使用下岗职工不签订临时劳动协议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和家政、餐饮服务行业。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凡发现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福利待遇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问题单位,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应得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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