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 郭剑洪)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在节假日就餐旺季,天津市卫生局就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做出以下规定:
一、餐饮业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餐厅明显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和接待能力制售食品。
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未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服务工作;对已经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
四、要设立食品卫生管理员,严格按照各项卫生制度进行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五、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不得采购无证、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不使用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六、严格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的布局进行加工,避免生熟食品加工过程交叉、加工场所交叉、使用工具容器的交叉、加工人员交叉、生熟贮存交叉污染;非本单位加工、服务人员,杜绝进入加工区域。
七、严把加工过程关,制作肉类块状食品及汤类食品必须烧熟煮透。
八、冷荤菜品的加工必须严格按“五专”要求,即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涤消毒设施。
九、必须保障餐饮具消毒和消毒效果,为宾客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
十、制售盒饭必须当餐制作,当餐供应,提醒顾客购买后立即食用。
十一、餐饮单位接待百人以上大型集体用餐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并严格执行凉菜和动物性食品留样48小时制度。
十二、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十三、在一年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或连续三次食品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餐饮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十四、卫生部门要建立食品监管的责任制,严格检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恪尽职守,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无证、无生产厂商和过期食品。在外就餐时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饭店和餐馆,不在不悬挂《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就餐;不在餐厅内外环境差,服务人员工作服、餐具不洁净,展示供应的食品不新鲜的餐厅就餐。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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