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12日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核工作进展顺利,今日各区将完成审核工作,15日开始下达分配指标和缴交区补贴资金,18日以后进入摇号选房阶段。
据了解,10月15日前,市住保办根据各区上报户数,进行综合平衡,向各区分配廉租住房指标和明细,明细包含每套住房坐落地点、结构、房型、面积、楼层、朝向、月租金标准等内容。10月20日前,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本区分配的廉租住房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的标准,将全部补贴资金缴纳至市住保办指定账户。10月18日前,各区房管局落实公证机构,确定参加摇号人员范围,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摇号选房规则,做出摇号选房工作安排;公布廉租住房分配房源明细,组织申请人实地参观廉租住房,开展咨询解答;审验优先摇号的申请人残疾等级证明。
各区缴齐补贴资金后,由各区房管局组织全体申请人参加摇号,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后2日内,各区房管局组织申请人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择住房,并开具《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10月25日前,已选房的配租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到区房管局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区房管局代市住保办向其开具缴款凭证、《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书》。逾期不能缴齐拆迁补偿安置费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入住手续。各区房管局在申请人选房、交款后,将廉租住房配租结果在区房管局公布5日。
廉租房摇号选房攻略
摇号规则
(一)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应向廉租住房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
(二)所有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三)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1)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2)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3)单人家庭摇号工作按市房管局安排进行。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4、摇号所需软件由市住保办统一制作,摇号所需相关设备由各区自行解决。
(四)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五)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摇号可邀请区、街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六)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开启封。
(七)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并公证,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八)摇号结果公布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与廉租住房申请人确认排序结果,并开具《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作为申请人选房的凭证。
选房规则
(一)配租申请人持《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二)选房:1、A组(残疾人家庭独单组)选房之后,C组(其他配租家庭独单组)再选房;2、B组(残疾人家庭偏单组)选房之后,D组(其他配租家庭偏单组)再选房;3、A、B组与C、D组可同时进行选房。
(三)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申请人选房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或未选定房屋的申请人,其选房顺序排至本组最后,依次类推。对超过选房规定时间5日内仍未参加选房或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
(四)配租申请人房屋选定后不得更改,由工作人员将选房结果记录在《区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上,同时出具由区房委办加盖公章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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