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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15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刘海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会后将罪犯刘海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经查实,罪犯刘海琦与另外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高达人民币1亿余元,加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2220万元。
罪犯刘海琦,今年45岁,男,本市人,无职业。2000年初,刘海琦经他人介绍与张秀媛(已被判处无期徒刑)、苏楚婵(已被判处死缓)相识,后苏楚婵又将其同乡许洪才(已被判处死缓)介绍给刘、张二人认识。为牟取暴利,这四人预谋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出售或虚开,并明确了分工。2000年9月,刘海琦、许洪才以“林志彬”的假名在本市某区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天津市然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同年11月,刘海琦、张秀媛以张秀媛的假身份证“赵琳”的名义在本市某区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天津市国创商贸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然后,刘海琦等租用一办公地点,雇用会计王某(另案处理)为两家公司制作账目、纳税申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人以然成、国创两公司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发票联、折扣联撕下后对外虚开或非法出售。
2001年1月,刘、张、苏、许惟恐行径败露,遂将国创公司的税控机转移至位于本市某区的一饭店内,雇用范某某(另案处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许洪才联系买主售出。案发后经协查核实,国创公司向云南省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4份,价款人民币103265883.42元,给国家造成税款实际损失人民币15322177.51元。
2001年2月间,苏楚婵、许洪才将国创公司未开出的539份百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税控机、IC卡带到深圳出售给陈新强(另案处理)。之后,苏楚婵、张秀媛二人又将然成公司的100份百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税控机、IC卡带到深圳出售给他人。案发后经协查核实,售出的百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然成公司的9份票已经被受票人使用,票面价款人民币6728309.04元,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597691元。国创公司有59份票已经被受票人使用,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人民币6280785.54元。至案发,然成公司剩余的91份百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国创公司剩余的479份百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
通过虚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刘海琦等4人非法获利250余万元,其中160余万元被刘海琦控制,用于打通各方面关系及个人挥霍。
罪犯刘海琦与张、苏、许3人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高达人民币1亿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实际损失人民币1532万余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达人民币5589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实际损失人民币687万余元。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罪犯刘海琦今天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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