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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女儿在地铁中被撞身亡后,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把女儿的尸体在地铁厕所里做心电图等操作,张女士认为急救中心侵犯了女儿尸体的名誉权和人格权,请求法院判令120急救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近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张女士诉称,2002年1月20日晚,自己的女儿在地铁车公庄站掉下站台被撞伤。有关人员向120急救中心求救。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到来后,没有立即把伤者送往附近的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而是指挥他人把伤者送进了地铁车公庄站的厕所里做心电图,后出具了女儿已经死亡的证明。
张女士认为地铁厕所并不是医疗场所,120急救中心在地铁厕所里面检查女儿的尸体侵犯了女儿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在司法机关做出的调查笔录中记录,急救中心解释人被撞伤后由于地铁半小时后断电,伤者才被抬上站台,是有关工作人员把人抬到了地铁厕所里,120工作人员给伤者做例行心电图检查后确认伤者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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