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由天津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送水工故意伤害一案日前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某系外地打工人员,来津后从事送矿泉水业务。今年6月8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骑自行车给客户送水,行至河北区昆纬路与东二经路交口处,因争抢车道,与出租汽车司机侯某某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刘某某挥拳击打对方面部,致使侯某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后刘某某被当场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