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一年来,农村“三乱”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农民年负担比改革前减少463325万元,农民减负率达83.73%。
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广东农民人均年负担税费由106.93元降至17.40元,人均减负89.53元。以2003年广东农民年均纯收入4054.58元计算,农民税费负担约占0.4%,大大低于国务院要求的5%的指标。2003年7月1日,广东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率先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农业税税率调低1个百分点,降为6%,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原定每年15亿元增加到每年22亿元,确保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广东农民已从农村税费改革中得到了实惠。揭东县是广东省贫困县之一,农民以往要负担名目繁多的纳税义务,税费改革一年来,村经费筹集和管理,实行村内事务“一事一议”,农民只需缴纳农业税,压力随之减轻,农村分配关系的矛盾得到明显化解。据统计,税改后,揭东县农民负担农业税1532万元,比改革前的10734万元减少9202万元,减幅达85.6%,农民人均负担减负率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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