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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劳动市场上一直流传一种说法,使用童工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非法使用童工历来也是严惩不贷。但若明若暗的童工群体依然在本市存在。1日上午,一名不到15岁的小姑娘徐冬艳哭着敲开了天津和平区劳动监察处的大门,她说,黑心的老板前天无故将她辞退了,还克扣了一个月的工资。和她一起来的还有5名同伴,他们都是在10月30日晚上被位于滨江道的“汉弗莱专卖店”辞退的。
童工投诉:仨月拿到俩月钱
昨日下午2点,记者在和平区劳动监察科见到了徐冬艳,在她提供的户口本上,记者看到“徐冬艳,上中学,1989年11月07日出生。”徐冬艳告诉记者,她今年8月中旬应聘到这家“汉弗莱专卖店”做销售。应聘那天,负责人曾经询问她的年龄,得知她还不到15岁,那位负责人说:“你还未成人,就做小时工吧,每小时3元。”徐冬艳答应了。据她的几个同伴讲,他们在“汉弗莱专卖店”每天都工作8个小时以上,“十一”黄金周七天长假一天也没休息。截至10月30日,徐冬艳仅拿到了8、9两个月的工资共1000多块钱。
但是,10月30日晚,新调来的负责人叫来了徐冬艳等9个人,通知他们被辞退了,并拒付10月份的工资。理由是,“你们几个人不胜任这份工作。”同时告知,不止是因为他们工作表现不好,还因为10月份店里丢了103件衣服,他们要负责任。根据徐冬艳介绍,目前专卖店还有一名员工韩瑞也未满16岁。
劳动监察开始调查
昨日下午3时,本报记者独家随同监察人员来到这家“汉弗莱专卖店”。在几名被辞退员工的带领下,执法人员在2楼找到了刚刚换好工服的韩瑞。见到执法人员到来,一名被员工称为“利华”的销售督导用双手遮住了记者的相机,并表示拒绝接受采访。看到调解无望,劳动执法人员开始按照法律程序对该专卖店负责人进行笔录。可是,该店虽然承认他们曾雇用过徐冬艳,但并不拖欠徐冬艳等人的工资。就在徐冬艳试图对质时,一名姓范的“会计”将矛头对准几个被辞退的员工,并抄起桌上的电话拨打了110,“我要报警,这里有人影响我们正常经营!”
5分钟后,警察到了,了解了情况后,将几名被辞退的员工劝导到店外等候。随后的调查中,该店的负责人对劳动执法人员的提问一直无法正面答复,需要的材料也不能出具。当执法人员问及韩瑞是否是该店的员工时,销售督导“利华”说:“她是我们店的实习生。”
负责人:今接受询问
由于调查不顺利,和平区劳动保障局监察科的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要求其负责人今日上午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平区劳动监察科认为,如果徐冬艳等人的举报属实,“汉弗莱专卖店”不但存在使用童工、拒付工资的问题,还存在工资没有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5元以及未交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同时,也将是今年和平区第一起使用童工的案件。
有关说法:使用童工要处罚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将按照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的,要按照每名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另外,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就要受到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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