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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电工贾师傅两年前为单位装电灯的过程中,因房顶石棉瓦断裂,被摔伤。当时,单位没有为其报工伤。今年,天津市劳动局出台新规,“对于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发生伤残事故未申报工伤的,以2004年9月30日以前可以补办工伤审批手续”。贾师傅为此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未果,引发争议,告上法庭。目前,河西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据其律师介绍,这是天津市首例要求补报工伤的民事案例。
贾先生诉称,2002年9月1日,其到河西区怒江道一家公司做电工。同年10月24日下午1时许,他在厂房上安装电灯时,房顶上的石棉瓦突然断裂,他从3米高处摔下。当时他的右半身被砸倒在地,同事打120把他送到天津医院。经诊断,他为“右肱骨髁前粉碎骨折,耻骨坐骨支骨折”。医生为他做了手术。事发后他才知单位没给他报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后,他要求单位给他报工伤,单位置之不理。于是,贾先生将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其申报工伤,并承担延迟申报工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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