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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日,本报报道了天津市滨江道一家“汉弗莱”专卖店非法使用童工的报道。上午9时,“汉弗莱”专卖店的上级单位“安达服饰有限公司”一名姓姜的经理如约来到和平区劳动监察科。
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姓姜的经理承认了曾聘用童工徐冬艳的事实,但对于“拖欠徐冬艳等人工资”一事表示否认。调查发现,“安达服饰有限公司”不但非法使用童工,还没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期交纳社会保险。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该公司招用徐冬艳的用工时间,按照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如果今日该公司不能出具招录徐冬艳的登记手续,还将对其加倍处罚。
非法用童工一罚到底
市劳动保障监察处的负责人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凡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介绍童工罚款5000元
今起,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还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将依照以上标准加一倍罚款,同时,对非法单位予以取缔。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本市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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