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忠渝因涉嫌受贿一套价值63万余元的住房,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5月和1998年6月,重庆建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川先后两次打电话给刘忠渝,称其征用的江北区雨花村五唐路25-78号划拨地需要转成出让地,请刘忠渝帮忙。其后,刘忠渝在这块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为其办理了出让手续。
1998年初,刘忠渝打算购买一套住房,看中了魏建川开发的“林馨园”小区五栋的跃层住房。刘忠渝以其子的名义签订了价值63万元的买房合同。同年5月,建川公司在未收到刘忠渝房款的情况下,按合同为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将该房产权过户给其子。2002年9月,刘忠渝将该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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