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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王犇):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联合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11月10日开始对天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卡办理情况,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凡发现建筑业企业和外省市进津建筑企业招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从源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施工的农民工是否全部办理了工资卡,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以及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建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按照分工对坐落在天津的施工工程承包企业、分包企业逐个进行登记检查。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建筑工程在使用农民工时,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此举将有利于改变农民工在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中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在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国家和天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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