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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通海路 |
北方网消息:暑假里,3个孩子沿通海路走上人工岛去看涨潮,返回时,肆虐的风暴潮已将路面淹没,3个孩子不幸落海,酿成两死一伤的惨剧。事后,两对父母和幸存的孩子把通海路和人工岛的建设和承建单位告上法庭。此案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两审期间,当事各方激烈交锋,前不久原告终于胜诉。市高院终审判令,通海路和人工岛的建设和承建单位赔偿5位当事人共计8.9万余元。
经过:“风神”肆虐3孩童落海
这3个孩子分属于两个家庭,姐姐小莉15岁,弟弟小强11岁,另一个孩子小刚只有9岁,他们都住在河北省黄骅市南排河镇贾家堡村,父母都是渔民。从2001年10月起,山东高密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在村边不远处的海边修建通海路。此道路长1.385公里、宽4.5米,该工程还包括一个人工岛。为安全起见,通海路入口处设有警示标志,但曾多次被毁。
2002年7月27日,小莉、小强、小刚沿通海路登上人工岛观看海水涨潮。天真的孩子们此时尚不知道,一场灾难正向他们走来。此前,中央气象台7月25日发布重要预报称,第9号热带风暴“风神”预计27日下午抵达黄海海面。
大约在下午5时30分许,3个孩子从人工岛往回走,但已涨起的海水已将通海路淹没。3个孩子只得壮着胆子往前走。刚刚走出400米,小莉就掉入海中,小强和小刚忙去搭救,也随之落入海中……后来,小强被人们在人工岛发现救起,村民们连续搜救了两天,才相继在附近小河和海滩找到另两个孩子的尸体。
诉讼:当事三方各说各理
官司打到法院,当事3方各执一词。海难家庭一致认为,两被告在施工区内不设警示标识,是导致3个孩子两死一伤的直接原因,故而索赔共计43万余元。
大港油田公司辩称,事发时,该工程尚未完工,不在其控制和管理之下,原告要求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负责,于法无据。
海建公司辩称,事发时,通海路已修建完工,施工工地已经移入人工岛,路面宽敞平整,两侧红白相间的安全隔离桩夺目可见,而且,3个孩子在进海路上玩耍时,施工队职工丰某和李某看见后,还劝阻过他们随车离开返回陆地。但3个孩子执意走向人工岛。所以,灾难的发生,是因为孩子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加上风暴潮这一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判决:两审结果迥然不同
原审法院经合并审理后认为,海建公司已尽到安全警示职责,不存在过错。
由于通海路当时尚未交工,原告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个孩子的监护人应负疏忽责任。庭审中,海建公司自愿补偿5原告共计3万元,法院照准。
两个家庭不服,上诉到市高院。此后经市司法局指定,本市圣天律师事务所张志、王宏艳律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王宏艳律师几下黄骅,调取了大量证据。庭上,二位律师更是据理力争。
市高院认为,保护未成年人,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本案中,3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海建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有对施工现场维护安全、防范危险的职责。事发当日整个工地是开放式的,任何人均可以自由进入。其间,虽然工作人员进行过劝离,但未有效制止孩子们的危险行为。因此,海建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安全生产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职责,虽然大港油田提出,其与海建公司签订过《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其不应承担安全责任,但这种约定不应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大港油田也应承担孩子伤亡的相应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该院认定,海建公司、大港油田和原告承担的责任分别为40%、30%和30%。故而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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