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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执业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
社会办医诊疗人员管理更加规范
北方网消息:为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近日举行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了《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
据了解,原有的《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中设立的“社会办医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以缓解社会医疗供需矛盾、合理布局为原则”的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为此,修订后的《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办医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以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为原则。
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各种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并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国家统一的执业证。本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证的有关规定,已被停止执行。据此,修订后的《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将原有的“对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实行执业证制度”改为“对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注册和管理”。并且规定,在社会办医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持有与其从事工作相一致的执业证。
除具备相关技能还应在专门机构任职
想干兽医必须专职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了《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
据介绍,原条例设定的“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经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兽医资格”,属于新增设的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规定。据此,修订后的《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而“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规定,目的是限制游医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须具执业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社会办医诊疗人员管理更加规范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对社会办医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作出了新规定。
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各种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并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国家统一的执业证。本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证的有关规定,已被停止执行。据此,修订后的《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将原有的“对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实行执业证制度”改为“对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注册和管理”。并且规定,在社会办医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持有与其从事工作相一致的执业证。
让蓝天碧水常伴津城
排污,有证还要有规矩
为保护和改善本市的生活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据介绍,原条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限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根据情况发给临时许可证。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放”的规定,属于地方增设的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修订后的《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的范围、种类、条件、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共和人身安全建设工程
要进行地震安全评价
昨天,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的决定。据市地震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条例的修改把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纳入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范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
此次修改的新条例规定,凡利用核能和储存放置放射性物质的建筑工程、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交通等,在开工前都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时还明确了市和区、县地震主管工作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这将有利于加强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全面提高本市处置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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