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要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要纠正播音员、主持人“出卖”形象赚外快的现象。有观众表示,此通知标志着播音员、主持人“乱拍广告的时代宣告结束”。有意思的是,在广告中频频现身的“重点监控对象”大兵、汪涵、仇晓等主持人都对此通知一致叫好;舒高、李维嘉等没有“前科”的主持人也表示会更加自律。
湖南电视台叫好
对于广电总局下发的“主持人不允许拍广告”这条规定,湖南电视台连连叫好,并表示积极配合。湖南卫视总编室负责人李浩表示:“主持人接拍广告既分散精力、影响工作,也给他们所在电视台带来了不好的影响,而一些虚假广告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公众形象。”李浩说,主持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的“名声”、“价值”都是大家所赋予的,离开了电视台、公众,他们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如果“出卖”自己的形象赚外快是不妥的。
在很多人看来,生活道德等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主管部门如何考核呢?李浩认为很多条例都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的,但从主持人目前的状况来看,严格管理很有必要:“《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的出台是市场经济下对主持人、艺人进行管理的需要。在国际上,对艺人、主持人管理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艺人、主持人接拍广告必须经过一个专门的部门严格审批,我们国家对艺人的道德管理还没有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这个政策的出台是我国艺人管理体系完善的一个必经阶段。”
有“前科”者“改邪归正”
作为本土的主持人,汪涵、仇晓、大兵都有过多次接拍商业广告的“前科”。昨日被问及对“主持人接拍广告”的“禁令”的看法时,他们都纷纷表示愿意“改邪归正”。
汪涵悠闲地躺在沙发上津津有味地咀嚼着槟榔的广告曾多次出现在荧屏上。昨日,记者将广电总局下发的“禁令”告诉汪涵时,汪涵非常爽快地表示:“那以后就不再拍了呗。”虽然对这一“禁令”汪涵有些不理解,但是如今既然已经正式下发文件,汪涵也愿意接受:“影视集团从来没有下发什么文件禁止演员拍广告,其实,作为艺人,只要不损害公众形象、频道形象,适当地接拍广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今既然领导规定咱不能这样,那我们就乖乖听话,不这样呗。”
在家休养的仇晓表示自己还没有看到过这个规定,但是,她认为这是件挺好的事。“既然国家下发这样的文件,那一定是从保护主持人形象方面出发的。我希望我们所有的主持人都积极遵守这条规定。”
接手《新青年》主持工作不久的大兵虽然之前多次接拍过商业性质的广告,但是,他表示:“我会坚决拥护这个规定,规范行事,并努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大兵看来,虽然这个规定会影响主持人的收入,但是,他认为规定有它的合理之处:“咱们都是靠国家、电视台、观众才红起来的,没有他们,我们也不会有如今的知名度。我们得益于大家,也应该回报大家,不能一心只想到自己。”
无“前科”者积极响应
淡出了荧屏很长一段时间的舒高正在学校进行“充电”,问及对这个规定的看法,舒高表示:“我原本就没有接拍过商业广告,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自律、维护好自己的形象。”
李维嘉则说:“艺人涉足商业圈一定要谨慎,因为,他们不只代表着一个单纯的个体,而是代表着一个电视台的形象,对于大量支持他们的观众来说,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起着不可估量的宣传、引导作用。我认为作为一个好的节目主持人,不仅要能主持好一档好的节目,而且还要以身作责,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广电总局给广播电视工作者立规矩
广电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准则还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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