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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郊区城市化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以建设环都市城市群为重点,全面推进郊区城市化健康、快速发展。2005年,郊区城市化水平达到46.5%,提高2.5个百分点。
1、提高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设水平
按照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标准,提高区县政府所在地建设水平。一要坚持规划,突出特色。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避免急功近利,杜绝建设的随意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城镇建设有利于经济优势的形成、先进文化的弘扬和资源优势的发挥。二要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成比较完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区基础设施的网络化、通畅化和便捷化,年内新修拓宽道路126公里,完成给排水管道53万延米、供暖管道14万延米,建成6座变电站。三要提高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加强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年内改扩建8所中学、6所区县级医院、7个广场和公园。四要大力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要按照城区覆盖率达到35%以上的标准,规划与建设好公园与绿地。远郊五区县各建成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
2、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
要在郊区选择确定12个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比较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作为天津市城市体系的重要节点,按照建设现代化小城市的标准,加快规划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达到5万人以上的规模,10亿元以上的生产总值,2亿元左右的财政收入。2005年要完成规划的修编,要制定扶持政策,启动一批重点工程。
3、启动文明生态示范村建设
2005年,在12个有农业的区县各选择一个村庄作为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建成100个文明生态村。针对农村住宅建设观念陈旧、配套水平低、建设周期短、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农民财富积累的症结,实施农民住宅改造行动计划:一是搞好村庄规划;二是严格控制农民住房的拆建审批;三是聘请专家学者设计一批符合本市农村自然环境、民俗风貌的有特色、节能环保的新型住宅,在农村逐步推广。
4、加快“两个转移”的步伐
2005年要完成向城镇转移15万人口、新增6万个就业岗位的目标,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加快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镇区撤村建居。小城镇建成区的村庄,特别是新城区和重点中心镇的村庄,要按照城市化的要求,撤村建居,妥善解决村集体资产的分配问题,使农民变市民、变股民。二是制定有利于吸纳农民进镇的城镇户籍制度。凡在镇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都可以转为城镇户籍,同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三是制定适合城镇水平的社会保障政策。在镇区农民继续承包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按照区县、镇和个人三方出资的方法,建立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四是制定城镇建设投融资优惠政策。要广泛吸引城镇建设资金,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无论是开发性项目,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都要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5、加强环境整治工作
继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六项工程,继续抓好农村改厕、坑塘整治和垃圾处理三件事,完成农村户厕改造29万座。加强以卫星城和中心镇的绿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郊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优美村庄创建活动,使郊区面貌有较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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