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王海):从天津市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5年,18辆经过改造的车辆将成为“巡回法庭”,使群众诉讼更加方便。这也是天津司法系统加强基层法院建设,落实“司法为民”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巡回审判一直是人民司法的一项优良传统,尤其在郊县地区,巡回审判可以有效解决群众诉讼困难的问题。但过去审判人员到诉讼人所在地进行立案和审理之后,无法在当地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必须回到法院才能加盖公章,一个案件至少要往返两次,浪费时间,缺乏效率。而“巡回法庭”上将配备先进的电子印章系统,办案人员事先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储存在系统中,可以获取在特定时间使用电子印章的权限。外出审判结束后,可以立刻通过车上的设备打印出带印章的法律文书,和加盖公章的法律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尤其在蓟县山区等偏远地区,“巡回法庭”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另外,根据我国的现状,群众的诉讼能力普遍偏低,如果片面强调当事人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可能因为难以找到证据导致权益受损。现在“巡回法庭”加强了巡回审判的力量,可以让法官帮助诉讼能力较弱的群众更好的维护权益,保证办案质量。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普遍表示,有了这样具有先进设备的“巡回法庭”,可以大大提高他们工作的效率,令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那些复杂的案件,提高审判水平。图片:(“巡回法庭”大大充实了基层法院的力量。)004
天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金波介绍,司法为民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像给群众倒一杯热水那样简单的、初期的服务,而是要让群众的纠纷能够尽快的化解,在这个问题上,“巡回法庭”是一个好的载体。2004年,以天津市红桥法院为代表的速裁审判机制有了较大进展,采用速裁机制以后,大大缩短了审判时间,以前需要几个月才能审结的案子,现在20天左右就可以审结。据悉,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的民事案件占案件总量的绝大部分,因此“巡回法庭”可以成为速裁机制的一个有力补充。
另据介绍,第一批“巡回法庭”共18辆,保证天津18个区县各有一辆。如果效果好,以后还将继续为基层法院配备。“巡回法庭”将于2005年1月投入使用,定期在所辖区域内定期巡回,起到帮助群众及时立案,高效审案,方便结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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