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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食品经营者卖食品要向消费者公开“进货票证”
北方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加强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日前本市制定出台了《重点食品证索票制度》,今后,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品时,要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而消费者在购买品时有权查验食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相关证明。工商部门还将定期对全市超市、场等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列入索索票范围的重点食品全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切相关,包括:儿童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及肉类制品、食用油、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茶叶、酒、饮料等。
食品经营企业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要分别索取、查验有关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这些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外埠生猪产品进津证、进货票据等,并复印留存,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来源。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以及初次交易索取票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根据《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商品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简便实用的速测设备,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农药残留等指标检测后方可上架销售,并且检测结果要在商场内进行公示。
该《制度》还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对本单位索证索票情况要出具《重点食品索证索票承诺书》,并于每月5日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公开承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有权查验食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等相关证明。工商部门还将定期对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对因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而出现违法问题的食品经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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