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消息,根据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各级卫生、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在2004年10月20日卫生部公布的全国9起“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件的基础上,目前案件查处工作有了重大进展。
据介绍,全国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已共破获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刑事案件1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12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刘让双和平湖市汪祥生等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刘让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杨利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胡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张陈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上海孙芳萍、傅佩昶、王琪、黄赛菊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孙芳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傅佩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王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黄赛菊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上海张荣清、刘桂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张荣清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刘桂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追缴二人的非法所得。上海徐聪英、章凤贵非法组织卖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徐聪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章凤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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