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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社报道,日本自民党新宪法起草委员会16日下午召开“安全保障及非常事态”小委员会(由前官房长官福田康夫任委员长)首次会议,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即在坚持宪法第九条第一款“放弃战争”的基础上,修改第二款“不持有战斗力量”的款项,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承认自卫队的存在性。
就现宪法中被“禁止行使”的集团性自卫权问题,政府中多数意见认为,由于“联合国宪章中也将其作为自然权力予以承认”,因此新宪法也理应如此。但同时也有不少意见认为“不可能跟着美军跑到地球的另一面”,所以对于行使条件应予以严格规定,以限定其活动范围。
关于自卫队应积极参加国际活动一事,基本没有异议。但对于其基于联合国决议等在海外行使武力这一问题,多数人主张在认可这一行为的同时,也必须强调“这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就将其写入新宪法一事,由于部分人持谨慎态度,将另行予以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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