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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市“上海卷”考试科目设置
1、表中的“3”,指语、数、外3门文化基础课,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是在6门高中课程(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基础上,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2005年在上述6门课程基础上分别命制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
3、表中的“1”,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中的1门,称为相关课程。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1门。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进行相关课程之间的成绩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
4、凡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本市“上海卷”考生,须参加“3+综合+1”考试。仅报考高职、专科的本市“上海卷”考生,只须参加“3+综合”考试。
5、根据本市“二期课改”的情况,今年对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的命题,仍维持2004年“一卷不分叉”的办法;对相关科目的命题,则采取“一卷两分叉”的办法。
B“三校”毕业生报考两选一
1、本市应届“三校”(中专校、中职校、技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本市5月份举行的高职、专科统一招生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国家统一高考,两者只能择一,不能重复报考。
2、本市5月份举行的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3+2”,其中“3”为适合本市应届“三校”毕业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化基础科目,外语设听力,成绩计入总分;“2”为选考的两门专业技能课,由招生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学校组织选考的专业技能课最多不得超过2门。
3、属于在沪报考范围内的本市历届“三校”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
C本市“全国卷”报考对象
1、持有上海市户籍的支内、支边、支疆职工和知青子女;
2、持有上海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含转业和退伍军人子女、干部调动子女);
3、蓝印户口转成上海市户籍的返沪考生;4、持有上海市户籍的大、小洋山进沪职工子女;5、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持有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特殊情况须由上海市教委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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