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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沪“上海卷”报考对象
1、持有上海市户籍的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2、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3、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者的子女,本市高中阶段毕业,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考生报考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4、上海市户籍,在本市初中毕业后去外省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回沪报考的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5、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地生源应届和2004届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6、本市“三校”(中职、中专、技校)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限考“上海卷”。
7、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户籍,其子女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上海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8、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其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其子女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上海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9、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无锡华东疗养院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高中阶段毕业,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
10、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等单位在沪工作的职工,其子女是在沪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由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确认)。
11、父母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和知青,其子女是至少从高一开始在沪借读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限报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在上海招生的外地高校,限考“上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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