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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底,成都市一桩“红旗”商标争夺战——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掌门人曹世如挑战当年的婆家——成都红旗商场,引起全国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2004年6月初在成都市工商局的“论剑”中,红旗商场被曹世如以“商标法”“专利法”打败,失去“红旗”商标之后……
“红旗”再起硝烟
2004年7月某日晚11时,盐市口红旗商场全体职工在老红旗商场内向公司领导示威抗议。事后经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原因:红旗商场于2002年9月由国有企业改为私营企业,职工们直到此时才得知改制消息,不仅失去国企职工身份,且安置费和社保费等均无着落,以至人心大哗而聚众欲讨一说法,但毫无结果。
2004年9月23日上午10时许,红旗商场的全体职工,在得知公司于2004年9月17日以2950万元将红湖渡假村出售给成都市金牛区房地产公司开发总公司,款已到帐;红旗商场所属车队的土地也准备出售,在与红旗商场负责人方忠多次交涉/后,定于23日召开大会,然而,当职工代表们要求发言时,门外突然冲进10余名暴徒见人就打,将会场参会职工冲散……
短短半年时间,这个在四川曾被誉为“商场红旗”的老牌国企——成都红旗商场,发生了如此多的异象,到底还有多少鲜为人知的内幕记者怀着知其所以然的职业敏感,历时20多天的艰苦走访调查,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巨额国资流失黑洞露出峥嵘。
耍魔术“国资”变“私资”
红旗商场系成都市老牌国有商业企业,曾在四川有着“商场红旗”之誉,地处成都市盐市口商业中心的黄金地段,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方忠,下设10个非独法人的分支机构。
1993年11月,具有独资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红旗商团名酒公司成立,法人代表方忠。
1994年,由红旗商场以工资结余名义划转300万元作资本(职工并不知晓),成立集体企业——红旗商团,法人代表方忠。
1994年6月,由红旗商团总公司,红旗商团名酒公司作甲方,红旗商场全体职工作为乙方(职工并不知晓),共同出资739.41万元组建湖日城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一直未注册)。
1995年,以工资结余名义资金组建集体企业——红旗商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忠。仅95年到96年就又分三次共划转组建资金达614.70万元。如此移花接木,国资就改姓“私”了。
查处“违纪”板子变成“挠痒勺”
红旗商场在近10年的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成了个人谋利的工具,职工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2000年市财政局进行了针对性的检查核实。从2000年7月31日,成都市财政局发出的“2000查字第4号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看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法人代表和职工多重身份。作为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方忠,既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四个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职工身份既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同时又是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具体的经营操作上和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的利益分配上,存在着集体侵占国有企业的问题(事实上,这四个集体企业资本金都是国有资金)。
(2)国有企业收入流失:在名酒公司成立后,将红旗商场原有的名酒供货渠道(如五粮液酒),交由名酒公司经营,而红旗商场则需向名酒公司进货;这样既保证了名酒公司的进货渠道,又保证了名酒公司的销售,而资金也可随时通过红旗商场得到保证,使名酒公司立于不败之地。但名氿公司的利润却去向不明;红旗商厦、红旗商团、名酒公司的办公地址都在红旗商场内,却一分钱的租金也不付,造成国有企业的收入的流失。
(3)长期使用国有企业资金:名酒公司从94年成立,至99年年底共使用红旗商场资金3424万元。红湖假日城的各种工程款也通过名酒公司借出,不仅使红旗商场减少流动资金,而且让红旗商场因违规转借资金多上利息税234,667.20万元。
(4)红旗商团成立之后一直无任何经营活动,只是在94年11月从300万元的资金中,出资269万元为红湖假日城购地,余下31万元购住房2套;红旗商团名酒公司94年8月划款551,880元购住房5套;总经理方忠住用一套,个人交款83,287.99元,在市政财局检查中,又补交款10万元;另一职工邱明成(现已调出红旗商场)住及一套,个人交款41,723.92万元;驾驶员郑新民以房改购房的名义个人交款3万多元购房一套;现空置四套房屋。经核查,四套房屋的产权均为名酒公司。
(5)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缺乏透明度:红旗团总公司、红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红旗商团名酒公司、红旗商团化妆品分公司(自94年6月起成立起就承包给个人经营,但却一直无任何形式的承包协议)、红湖假日城有限公司均系职工集资(或出资)的名义(职工却一直并不知晓)组建而成,但各个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向全体职工通报,赚多少?经营状况如何?职工(股东或出资人)都无从知晓。承包费,标准如何?完全没有依据;再如红旗商团名酒公司从94年成立到99年底止,共盈利200多万元(仅是报表数据,具体多少无从得知,只在97年12月30日分了一次红,计181,400元。由于职工不知公司的经营情况,且只分过一次红,大部分职工要求退资。名酒公司在98年退职工集资58.2万元,剩余的30余万元经公司领导宣布(尚未进行帐务处理)拟并入红湖假日城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要并入红湖假日城?不得而知;而假日城是一个尚未完工的建工程。这样,名酒公司将形成集资(出资)人都与名酒公司无任何关联,退的退了,并的并了,那么名酒公司属于谁的公司?赚的200多万元又是属于谁的?再如红湖假日城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到检查之日,共投资近900万元,没有帐,几年来各种单据包裹在一起,红旗商团总公司支付了土地款269万元,名酒公司代为支付工程款,由于未建帐,名酒公司的银行未达帐长期悬起几百万元,同时也为工程的监督审计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面对巨额的国资流失,政府有关的管理职能部门却无之动容,无人为之稍作惊诧之状。当时成都市财政局检查结论有:转移、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偷税……,而对其企业罚款4万元之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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