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81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