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众多交通参与者纷纷给交管部门打来电话或发来电子邮件,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据本市交管部门的统计,市民提出的修订建议主要集中在如何保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保障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安全、严格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管理、救助交通事故伤者及交通事故救治费用垫付等诸多方面。
1 机动车检测把住环保关
-机动车安检也要考虑环保
退休教师赵锦华在平日里经常能看到公交车后面排放浓浓的黑烟,不但气味难闻,黑烟中所含有毒物质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此,他建议应把环境检测作为其中一项,对排放黑烟、使用高音量喇叭等对环境造成污染超过标准的,即便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只要不符合环境检测标准,也坚决不能上路行驶。
-加强技术检测机构管理
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会员贾海涛说,每年机动车年检时就犯怵。上线检测,车辆一有毛病就得交钱调修。交了钱,车辆就合格了,身边许多驾驶人都说有同感,看来机动车检测站确实存在“通病”。他建议制定法规时加上一条,明确由具体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检测站管理,防止出现收钱不调修或为拉车源降低检测标准等做法,以维护广大车主的利益。
2 交通协管员法律应保护
市民李佳玲表示,本市交通协管员上岗后,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个别骑自行车人素质较差,遇到交通协管员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时常给予刁难,交通协管员也遭到过违法者谩骂和殴打。她认为,应从法律角度保障交通协勤人员的人身安全,辱骂、推搡交通协管人员应视为对交警的辱骂、推搡。这样,交通协管员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3 非机动车上路也得定“规矩”
-行人和非机动车到底谁让谁
本市某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郭先生说,有的公交车站设置在机动车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上,乘客上下车要占用非机动车的行车空间,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那么,乘车人和非机动车到底应该谁让谁?他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个明确规定。
-人行道上禁骑自行车
退休干部苗忠友说,本市许多道路改造后,增加了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道路都设计成了没有台阶的形式,一些人骑自行车可以轻松地驶上人行道。尤其是交通高峰时段,非机动车等红灯或遇到交通拥堵,他们就会借助斜坡骑上人行道。给我们这些老人和残疾人出行安全带来隐患。所以,他请有关部门制定相应规定,禁止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
-不能长时间滞留车行道
骑车人崔庆昌说,前几天,他骑自行车回家正赶上交通高峰时间,路上车多人多,可偏有两位骑自行车人站在非机动车道上聊天,不一会儿道路就堵了,有的骑自行车人干脆骑到机动车道上去了。别人劝这两位赶快走,他们却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又没有违反交通法,你们管不着!”他建议,应针对这种行为明确规定,骑自行车人不得在车行道上长时间滞留。
-制定道路外区域通行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何津铭说,他经常会遇到在道路外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农村道路外区域,机动车或行人在这些路外区域通行应遵守什么规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办案增加了难度。他建议在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中,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外通行作明确规定,诸如规定车辆、行人应该注意什么,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什么认定当事人有过错。
4 机动车行驶规范应细化
-按车型分道行驶
东丽区市民胡光达认为,本市道路环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改善,但道路资源仍相对紧张。如果按照车辆行驶速度来划分车辆行驶车道,那么大型货车按规定可在第一车道行驶。这样,多数车辆都会集中在第一、二车道了。该车道上车辆数量多,就会影响第一、二车道通行效率。所以,胡光达建议结合本市具体道路环境和车辆情况,应该采用按照车型不同来划分车道。除了遵守速度规定外,还要保持车辆分道行驶。
-变更车道不得超两条
出租车司机季淑敏说,有时出租车为争抢乘客,私家车为赶时间,在路面上随意并道、争道抢行,这真是太危险了。我曾亲眼看见一辆小客车,正常行驶的途中突然从第三车道直接斜插到第一车道上。这样野蛮驾车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她建议本市地方法规中增加一些规定,诸如机动车在多条车道上行驶变更车道时,不得一次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这样就能对那些在路面上争抢车道的司机给予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机动车不准随意掉头
居民杨峻表示,他现在最怕出租车不顾前后车辆,只要没有交警就猛地掉头,径直奔向乘客,有好几次差点儿和突然掉头的出租车“亲密接触”。针对这一现象,他建议应有机动车不准随意掉头的规定,在允许掉头的地方准备掉头时,应规定在距离其他车辆较远的地方,提前打开指示灯光,让后面车辆也有个准备。
-路口让行应先出后进
南开区居民冯莉表示,在交通平峰时段还稍好,但在市民上下班高峰时段交通拥阻现象尤为突出。有的路口宽敞,车流量大,信号灯由红变绿后,有些机动车和骑自行车人抢先进入路口,还有的司机见到绿灯加速抢入路口。她建议应该增加这样一条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遇到绿灯进入路口车辆和行人,先让上一个绿灯进入路口,但还没有走出路口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即为路口让行规则为:先出后进。
5 交通设施维护应有明确规定
本市某合资企业员工张佑为表示,自己每天开车上下班,常发现有道路交通标线经过车辆反复碾轧不清,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被人为损坏,有的交通隔离墩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了未能及时修复等问题。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应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来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应保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所以,本市应从法律角度进一步作出规定,才能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划和维护有充分保障。他还特别提出,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交通设施齐全、清晰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6 交通事故调查防止有人“作弊”
-外地司机肇事拒不配合调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受害者闵沂兰说,前不久他被一辆外地汽车撞伤,肇事司机是外地人。事故发生后,司机到交管部门做了笔录后就回外地了。后来,交管部门几次通知这位司机来天津接受处理,可司机就是不来。为此,他建议对肇事车辆和司机不是本地的情况制定规定,如外地肇事者没有正当理由,不配合交管部门调查事故事实,致使交管部门在法定时间内不能将事故调查清楚并下达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可以就此认定外地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逃避酒精检验怎么办
市民龚利说,他有一位朋友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认为对方可能喝酒了。但在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前,对方司机借故擅自离开了现场,次日才来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由于已经错过了检验酒精的最佳时间,致使无法认定该司机是否饮酒驾车。他建议如果肇事一方有酒后驾车嫌疑,又以各种方式拒绝接受酒精检测,交管部门应判断其为全责。
-区分交通事故现场遭破坏
骑车人韩轶韦表示,自己曾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昏迷。对方司机见状,及时将他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可是,对方司机在救人时没有保持好原本的事故现场,致使交管部门判定事故责任时遇到了困难。韩轶韦认为,由于救助伤者没有保护现场或没有及时报案的,在分析事故责任时,应对故意破坏现场与抢救伤者没有保护好现场加以区别。
-伤者救治费用应由谁垫付
天津医院主治医生黄洪介绍说,他平日工作中,伤者从交通事故现场送到医院后,谁为伤者垫付前期的救治费用成了最让人头疼的事。所以,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垫付救治费用,就成为既保障受害者及时有效治疗,又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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