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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惠、梁肃带领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委员,到和平区法院调研贯彻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准备工作情况,了解本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级法院《关于依法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报告》做准备。
王德惠指出,本市各级法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为贯彻施行《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决定》5月1日在本市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单项立法的形式,确立、完善并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贯彻实施好《决定》,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这项制度与我国司法制度是相适应的,它的核心是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既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又使司法活动因人民群众的参与而更加透明,并可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特有的监督制约作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司法工作的公开性,提高司法效率,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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