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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备受关注的天津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全面展开。据统计,本市10个区的房管局共受理了2000余人的申请,这是继向拆迁“双困”家庭配租廉租房、向拆迁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经济租赁房之后,本市为解决拆迁困难居民住房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
昨天,本报刊出申购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后,快报的热线电话就一直响个不停。家住河北区的林大爷希望通过本报向房管局询问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资格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他和老伴原来与儿子三口同住,自己的一间半房子大约17平方米,儿子住的房子大约10平方米左右,他与儿子是分开的房本和户口,儿子几年前改善住房已经搬走了,不过户口和房本没有变化。去年拆迁以后,自己和老伴的房子拿到7万元的补偿款,儿子拿到5万元的补偿款,他想问一下,他们和儿子能各申请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吗?
就林大爷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的有关人士。据介绍,根据林大爷的实际情况,他可以和老伴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林大爷的儿子已经有了自己的住房,就不能申请;如果林大爷的儿子没有住房,他可以和林大爷各自申请一套。
市房管局通过本报再次提醒市民,如果要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一定要带齐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据介绍,房管部门在受理拆迁户提出的申请后,还将进行公示、审核,之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购房证明》,申请人持证明就可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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