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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1日)上午9:10地点:南开区法院刑庭案由:诈骗
今年23岁的辽宁男子刘某于2003年5月在南京军医学院上学期间,告诉老同学史某自己能让高考落榜生到该学院上学。史某将此事告知本市人马某,马某便请刘某把郭某某等4人“办”到该学院。此后的半年时间里,刘某以请客送礼和要好处费为由,找马某索要13.9万元。当郭某某等4人报到时,才知道手里拿的录取通知书是伪造的。同年8月,刘某还以同样方式骗得现役军人杨某3.4万元。
昨日上午9时15分,刘某被带上法庭。庭审中,刘某兜了半天圈子才承认录取通知书是他伪造的,并解释说:“只能这样,事情办不成,钱又退不了。”公诉人问:“每次问你,你说的都不一样,这次庭审你和上次说的又不一致,到底哪次是真的?”刘某想了想回答道:“我自己也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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