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0套经济适用房实惠津城百姓 四条安置渠道保障拆迁居民住房
天津市首批经济适用房将于7月开始具备入住条件。昨日,市建委召开推动会议,要求各区、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一路开绿灯,走快车道,施工企业调整施工计划,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首批经济适用房今年7月份达到入住条件。据悉,今年本市将建2.1万套经济适用房,全年计划开工经济适用房160万平方米,竣工120万平方米,用以解决中低收入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截至目前,本市已开工经济适用房74万平方米,其中今年新开工面积为39万平方米。
据介绍,今年经济适用房计划竣工的目标为120万平方米,包括瑞景居住区66.4万平方米,东丽区“城市阳光”居住区11万平方米,华苑天华里居住区7.5万平方米,丽苑居住区8.3万平方米以及河北区敬贤里6万平方米等。
保障性住房今年安排四大目标
据了解,为解决中低收入拆迁居民的安置,本市今年安排保障性住房目标为:建设经济适用房160万平方米,21000套;廉租房16万平方米,3000套;建设经济租赁房7万平方米,1000套,筹措经济租赁房3000套;实物还迁房49万平方米,7500套。在保障性供房体系中,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拆迁居民者有其屋的主要渠道,占保障性供房建设任务的65%。计划首批经济适用房要在今年7月达到入住条件,国庆节前经济适用房要竣工25万平方米。
四安置渠道保障拆迁居民住房
目前,本市针对中低收入拆迁居民安排了四条保障性安置渠道:一是人均居住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享受低保的双困户,通过廉租房渠道进行安置;二是对于平房补偿标准在10万元以下,楼房补偿标准在18万元以下的拆迁居民,通过经济适用房渠道解决;三是对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和享受低保或拆迁补偿费在8万元以下且他处无住房的,通过经济租赁房渠道解决;四是对于楼房的拆迁户,按货币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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