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日期延长一月残联征收改地税代征拒不缴纳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由于今年首次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度审核,一些单位还在准备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规定的年审材料,担心超过规定年审期限。为此,市残联决定将原定于今日的年审截止日期延长到4月30日,有关单位可尽快到相应残联办理年度审核。对于逾期仍未办理的单位,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从5月1日起对其全额征缴200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联征收,征收范围和强制力度都不是很大,很多应缴的保障金没有征收上来。为此,本市今年改由地税部门代征此项保障金,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不仅将被“曝光”,还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用来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康复,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增加无障碍设施,购买残疾人就业岗位,并奖励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缴纳金额的计算办法是:(年末在职职工总数乘以1.5%减去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乘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按照本市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企业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就要多缴纳15000元以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可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