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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记者4月6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市劳动保障部门已制定了《2004—2007年天津市职业培训规划纲要》,并将采取10项措施。到2007年,本市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全市技术工人的比例由目前的13.05%提高到26%,技术工人持证率将达到100%。
这10项措施是:
(一)按照《2004—2007年天津市职业培训规划纲要》确定的培养10万名高级工和3万名新技师的任务,确定分年度实现的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行业、总公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高级能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三)依托高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完善教学方式,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内容,采取校企结合、定单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外合办培训机构的发展。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计划发展、财政、税务、物价、工商、民政等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民办培训事业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培训资源,鼓励国外组织、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同本市培训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培训机构。
(五)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改革技师评聘制度,逐步将技师考评由主管部门下达控制指标,改为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限定,突破年龄限制,打破身份限制等等,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和方式。
(六)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就业制度相结合。认真贯彻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90个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七)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加大技术技能分配比重,提高关键技术岗位收入分配水平。提高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在去年技师津贴和高级技师津贴调整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将对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机构给予每人800—1000元的政府补贴,对有特殊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给予200元的政府津贴。
(八)建立技能人才进修和培训制度。企业的职工培训经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2004年全市企业工资总额302亿元,按1.5%提取为4.53亿元;按2.5%提取为7.55亿元),在成本中列支,专项用于职工的职业培训。把职业培训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保障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定期接受培训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使劳资双方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职工维护自己接受培训的权利。
(九)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基金,实施高技能人才奖励措施。每年由财政部门预留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给予奖励,每二年评选一次。尤其是对贡献特别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要予以重奖,以体现政府对高技能人才的重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和激励效应。同时完善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政策要向高技能培训倾斜,以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高级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十)努力营造高级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社会氛围。高技能人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要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和群众性比武练兵活动,在各行业选拔高技能人才。建议有关宣传部门认真总结一批高技能人才成才的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他们的成才之路和对社会所做的突出贡献,宣传国家的培养和使用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据介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力的成本优势转向素质优势的要求,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用2—3年时间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知识技能复合、敬业爱岗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到2007年,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全市技术工人的比例由目前的13.05%提高到26%,技术工人持证率将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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