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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许向滨):4月6日,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保障局对区内某电子加工厂非法使用童工一案,依法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罚款处罚决定书》。该加工厂已于当天在指定的银行缴纳了5000元罚款。
3月8日,东丽区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坐落在东丽区新立街某电子加工厂有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立即驱车赶到该加工厂。经查,今年春节过后,来自本市武清区年仅15岁周某某经朋友介绍到该加工厂打工,厂方在没有查明其实际年龄的情况下便招用。针对这家电子加工厂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当场责令加工厂将这名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并承担交通等全部费用。
3月29日,东丽区劳动保障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依法对该加工厂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加工厂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放弃了陈述和申辩权,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按照《罚款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交纳了5000元罚款。
东丽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强调,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招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将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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