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步伐,从今年起,郊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区县由4个增加到7个,将有近百万农民实现病有所医,提高健康水平。按照规划,到2007年,全市有农业区县都要建立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不同的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解决农民患恶性肿瘤、大型手术、慢性病及心脑血管等大病的部分医疗费补助为主。
目前,已有静海、北辰、大港、东丽四个区县开展区、县级统筹的合作医疗试点。4个试点区县的全部39个乡镇中有38个乡镇开展了合作医疗,占乡镇总数的97.44%。今年,新增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分别是西青、津南、汉沽三个区,使全市试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县由4个增加到目前的7个,又有数十万农民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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