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染料用于食品 明知故犯只为牟利
元凶终于找到,但是冯永华还辩称,他们只知道在辣椒红一号中使用油溶黄和油溶红的效果非常好,并不知道它们是工业染色剂,不能在食品加工中使用。
但是,当稽查人员来到田洋公司购买油溶黄和油溶红的厂家广东华颜化工有限公司时,公司负责人却证实任何客户来购买这两种染料,他们都会告之这是工业用途的染料。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冯永华最终不得不承认,他们公司从2002年至今,一直在往辣椒红一号这种添加剂里偷偷添加以“苏丹红”一号为主要成分的工业染料油溶黄和油溶红,“因为那时候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很多地方都做辣椒红,因为成本已经很高,卖出去基本上没有什么利润,我们就把颜色弄鲜艳一点,销量就好一点。”
田洋公司的产品销路一直不错。经初步查明,其产品销往十多个省市,涉及到100多家企业。
图:“苏丹红”最初为粉状(图右),“苏丹红”溶于油之后的形态(图左)
图:田洋公司厂房破败不堪,令人难以想象,这就是“苏丹红”的源头。
1、供应商追求利润不择手段
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的分析,天然色素对人体相对比较安全,但是它有缺点的,这个缺点是对厂商而言的。
第一,成本非常高,比如用辣椒红素(天然辣椒提取)或者番茄红素,同样的着色的程度,要比我国允许用的合成色素成本要贵100倍左右。
第二,天然色素受时间、特别是光照的影响很大,它会褪色。而合成色素的颜色始终都是很鲜艳的。
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廖英崇说:“就是因为辣椒红素和苏丹红成本差异太大,造成产品差价太大,才会有人想去做这块利润。”
2、供应链环节出纰漏
记者去调查的时候,辉和公司告诉记者他们从来不生产任何辣椒精,他们没有生产的设备,也没有厂房。
对此,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孙赖利华说:“我无法为‘辉和’解释,辉和公司有可能是个批发商,他们可能从田洋这家供应商购买产品。”
记者:您用了可能这个词,但是‘辉和’跟你们合作已经三年的时间了。
孙赖利华:我为此感到抱歉,因为我的质量监控人员告诉过我,他们确实和生产商作过质量校对,并且到青岛的工厂里做过审查,他们的检查是基于辉和公司的介绍。
据记者了解,“辉和”告诉亨氏他们生产的场地是在青岛。
孙赖利华证实了这一点,并说曾经派过下属去青岛视察那个工厂,并且检测报告显示合格。
孙赖利华:我们也得到了一个教训,我们发现实际上我们原料的来源地是广州,辉和公司误导我们,让我们认为,青岛的公司就是它生产原材料的地方。
3、违法成本过低法律法规缺位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在我国,即使发现“苏丹红”一号可能有致癌的作用,即使知道“苏丹红”一号是一种工业原料。但按照工商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是基本的法律,《行政处罚法》一般不超过三万,超过三万就是违法。
具体到个案来讲的话,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到每一位受害的消费者,或者是食用了含有不合格的食品权益,可能就有难度了。我们就呼唤我们国家要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规,而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仅有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不仅要卫生,它的底线是安全。
4、反应机制缺乏技术水平不够
面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我们目前所欠缺的是什么?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监督司的纪正昆司长说:“我们所欠缺的是一种快速反应和我们的技术水平还跟不上我们的发现,所以,我们采取两条措施,第一条措施就是抓紧研究,第二就是我们要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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