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陕西董伟,河北聂树斌,湖北佘祥林——一连串的名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公民的生命,他们有的死了,有的还侥幸活着。而无论是在世抑或逝者,都一次次地显露着现行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憾。
幸运的是,我们的司法改革已经再次上路。此次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这无疑是一个神圣的目标,为了实现之,我们已经付出了生命和自由的代价。在以人为本的今日社会,我们必须守住法律这条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决定佘祥林命运的执法者
当我们重新翻开尘封11年的总共9个案卷,可以大致还原出佘祥林被构罪的全部过程。正是在这一漫长的司法过程中,在一套复杂的司法体系中,以及一群“铁面”的执法者的合力中,一位清白的公民变成了一个“罪犯”
2005年4月13日,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洒在一片开阔的油菜地上。阳光下一群孩子正在乡间小道上追赶着一只母鸡。
油菜地的尽头是一堵高墙,里面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此刻正在进行着一场新的审判。
被告佘祥林,1998年6月,他被该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回,佘祥林没有戴手铐,没有穿囚服。但他依旧坐在审判席上,一块并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时与他刻意地保持着一段距离。
庭审持续了100分钟。
之后,法官宣布原审对佘祥林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当庭判其无罪。
佘祥林终于获得了清白。至此,湖北佘祥林一案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庭审中,佘祥林表情木讷,声音低沉,夹克衫的领子高高竖起。主审法官与他的一段对话,引起了一片聒噪。
法官:佘祥林,你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1994年4月。
法官:你仔细想想,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是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但他只记得一句话“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1994年4月,法官认定佘祥林故意杀人罪成立,佘被判死刑。
之后,这个男人的生活一片阴霾。11年里,相信他有罪的人越来越多,先是警官,后是检察官,再后来是法官、大法官,甚至义愤填膺的群众……
而相信他无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他的母亲。
长达11年罪与无罪的辩驳,让他彻底模糊了其中的过程,逐渐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能力,他只记得“我是清白的”。
当人们重翻尘封11年的总共9个案卷,可以从已知的事实中大致还原出对佘案审理的全部过程。正是在这一漫长的司法过程中,在一套复杂的司法体系中,以及一群“铁面”的执法者的合力中,一位清白的公民变成了一个“罪犯”。
京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正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回首佘案的整个审理程序,几乎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公正的。但是,“合法、公正”的程序,何以酿成了一件冤案。
涉罪
翻开佘案卷宗,一份来自京山县雁门口乡派出所的《报案材料》成为漫长故事的开头。
“1994年4月11日中午11时,雁门口乡吕冲村九组窑凹堰水面上发现一具女尸……”
这份报案材料的后面署有一个人的名字:韩有华。
韩有华,佘祥林案专案组组长。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在整个起诉佘祥林的过程中,韩角色关键。
无名女尸的出现打破了乡间原有的平静。十里八乡的村民蜂拥而至,迅速围拢到这里。根据之后形成的《尸检报告》描述,当时现场已经遭到了严重破坏,对尸体辨认造成了困难。
下午2时30分,韩友华带领县公安局技侦人员赶到现场。
法医初步认定,无名女尸系颅脑挫伤至昏迷后溺水死亡,应属他杀。
韩有华的正式调查尚未展开,一位名叫张年生的男子就找到了他,要求辨认尸体。
张系雁门口乡台岭村八组村民,自称其妹张在玉于1994年元月20日晚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张年生同时向专案组反映,张在玉与丈夫关系紧张,时有斗嘴、吵架之事发生,其夫佘祥林有外遇。
这是证明佘有罪的第一份“证据”。
张年生的背后是张在玉的娘家。这家人打从一开始就不相信佘、张二人会幸福,他们认为,张文化程度高,而佘连小学都没毕业。加之,佘常年无业,不顾家。他们的这种认定,最终被传递到检方的起诉书中。
张年生随后辨认了尸体,当即一口咬定无名女尸就是张在玉。
总结法医鉴定结果,专案组发现死尸与张在玉的特征有11处相同。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下午5时,在无名女尸发现6个小时后,京山县公安局法医李甫泽、张少鹰会同县检察院法医李少辉形成了一份《法医鉴定书》,确认无名女尸就是张在玉。同样的结论被当天下午7时形成的《张在玉被杀现场勘查笔录》所证实。
这份报告里保留着佘案从始至终惟一一段关于无名女尸的具体描述。结论是:张在玉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至昏迷后又抛入水中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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